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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30 聂赫留朵夫要办的几件事。研究犯罪和刑事法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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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认为社会上存在这种人,就是刑法和惩罚必不可少的主要证据。照聂赫留朵夫看来,社会对这些人所犯的罪,其实超过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不过,社会不是对他们本人犯了罪,而是以前对他们的父母和祖先犯了罪。

    在这些人中间,惯窃奥霍京特别吸引聂赫留朵夫的注意。奥霍京是妓女的私生子,从在夜店里长大,活到三十岁也没有见过一个道德比警察更高尚的人。他从少年时代起就在盗贼群中厮混,却又天赋滑稽的才能,招人喜爱。他要求聂赫留朵夫帮忙,同时却又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监狱,嘲笑一切法律——不但嘲笑刑法,而且嘲笑神的律法。另一个是相貌英俊的费多罗夫,他带领一伙匪徒劫掠一个年老的官吏,并把他打死。费多罗夫出身农民,他父亲的房屋被人家非法霸占,他自己后来当了兵,在军队里因为爱上军官的情妇而吃尽了苦。这人天生活泼热情,到处寻欢作乐。在他的心目中,天下没有一个人会克制**,放弃享乐。他也从来不知道,人生在世除了享乐还有其他目的。聂赫留朵夫看得很清楚,这两个人都禀赋优异,只是缺少教养,以致畸形发展,犹如植物无人照管就会疯长,变成畸形一样。他还看见过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女人,他们的麻木迟钝和表面残酷使人望而生畏,但他怎么也看不出他们就是意大利犯罪学派所谓的“犯罪型”。他只觉得他个人讨厌他们,就象他讨厌监狱外面那些穿礼服、佩肩章的男人和全身饰满花边的女人一样。

    这样,为什么上述形形色色的人都在坐牢,而另一些同他们一样的人却自由自在,还可以对他们进行审判?这就是聂赫留朵夫所关心的第四类事。

    聂赫留朵夫起初想从书本上找到这问题的答案,他就把凡是同这问题有关的书都买来。他买了龙勃罗梭、嘉罗法洛、费利、李斯特、摩德斯莱、塔尔德1的著作,用心阅读,但越读越感到失望。有些人研究学问,目的不是在学术方面做什么事,例如写作、辩论、教书等等,而是在寻找一些简单的生活问题的答案,但结果往往失望。聂赫留朵夫现在碰到的就是这样的情况:学术给他解答了成千个同刑法有关的深奥问题,可就是没有解答他的问题。他提出的问题很简单。他问:为什么有些人可以把另一些人关押起来,加以虐待、鞭挞、流放、杀害,而他们自己其实跟被他们虐待、鞭挞、杀害的人毫无区别?他们凭什么可以这样胡作非为?回答他的却是各种各样的议论:人有没有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能不能用头盖骨测定法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犯罪型”?遗传在犯罪中起什么作用?有没有天生道德败坏的人?究竟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疯狂?什么是退化?什么是气质?气候、食物、愚昧、摹仿、催眠、**对犯罪有什么影响?什么是社会?社会有哪些责任?等等,等等——

    1关于龙勃罗梭和塔尔德,请参看本书第一部第二十一章脚注。嘉罗法洛(生于185年)和费利都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信徒。李斯特(1789-1846)是德国经济学家。摩德斯莱(185-1918)是英国心理学家。

    这些议论使聂赫留朵夫想起一个放学回家的男孩曾怎样回答他的问题。聂赫留朵夫问他有没有学会拼法。男孩回答:“学会了。”“好,那么你拼一下‘爪子’这个词。”“什么‘爪子’?是狗爪子吗?”那个男孩就这样狡猾地回答他。在那些学术著作里,聂赫留朵夫为他的主要问题所找到的,也就是这种反问式答案。

    那些书里有许多聪明、深奥、有趣的见解,但就是没有回答他的主要问题:凭什么有些人可以惩罚另一些人?不仅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且所有的议论都归结为一,那就是替惩罚作辩解,认为惩罚必不可少,这是天经地义。聂赫留朵夫看了很多书,但断断续续,这样他就把找不到答案归咎于钻研不足,希望以后能找到答案。就因为这个缘故,他还不能肯定近来越来越频繁地盘旋在头脑里的那个答案1——

    1指前面第二十七章结尾提出的那个答案:“所有这些人被捕、被关或者被流放,绝对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不义行为,或者有犯法行为,而只是因为他们妨碍官僚和富人据有他们从人民头上搜刮来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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